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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的前路:如何保障婦女的權益?」研討會

家庭暴力及或親密關係暴力的案件多年以來仍然屢見不鮮。雖然社會各界一直對家庭暴力及或親密關係暴力零容忍,但礙於社會對此問題的偏見,令到不少隱蔽受虐女性仍然未有求助。 
 
昨日(2024年12月7日)香港婦女中心協會(下稱「婦女中心」) 與 香港崇德二社於 捷成集團贊助場地內舉辦了「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的前路:如何保障婦女的權益?」研討會,以推動社會更了解及關注受虐婦女的需要。是次研討會邀請了五位講者,由不同專業的視角,探討如何更有效協助及保障受害婦女的權益。講者包括:香港警務處刑事部支援科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謝潔婷女士、大律師黃惠琳女士、教育心理學家盧定欣女士、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服務督導蔡麗苹女士及 朋輩輔導員黃麗賢女士。
 
謝潔婷高級督察先向研討會參加者簡介現時警方處理家庭衝突案件的三個分類,包括1. 家庭事件、2. 家庭暴力(雜項) 及 3. 家庭暴力(刑事) 。警方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都是以受害人及子女安全為首要目標。警方亦會以「一家庭一小隊」處理家暴案件,即由同一調查小隊處理同一家庭個案,一來小隊可以較熟識該家庭的狀況,二來亦可避免家暴當事人在不同家暴事件發生時重複講述自己的家庭背景。警方亦設有家庭暴力資料庫,以便前線同事處理有前科的家暴個案時配備不同的裝備,以保護當事人及警員。前線警員同時備有「處理家庭暴力多合一小冊子」,讓前線警員根據事件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判斷事件為「高危」、「嚴重」或家庭事件,是否需要轉介社福機構服務資源給當事人等。在2024年1月至10月間,警方接報的家庭暴力案件有7,524宗,當中較為嚴重的個案「家庭暴力(刑事)」有981宗,最常見的三項罪行為1. 傷人及嚴重毆打(62.8%)、2. 刑事恐嚇(17.3%)、3. 刑毀(9.4%)。謝潔婷高級督察表示,受害人會因為在思想上、情感上、實際上有矛盾而不報案或追究,如受傳統觀念「家醜不出外傳」影響,對施虐者仍有感情並希望對方改過,希望維持家庭完整性或受制於經濟原因等。謝潔婷高級督察指出家庭暴力會影響下一代,有北美研究發現經歷家暴的子女較未有經歷家暴的子女,犯暴力罪行機會高74倍,犯性暴力罪行機會高26倍。 
 
黃惠琳大律師於會上分享了香港法律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障。黃大律師指出除肢體暴力外,家庭暴力還可以以口頭暴力、心理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或經濟暴力的形式發生。口頭暴力只要是重複性發生,就已經是精神虐待。不論是肢體暴力或精神虐待,對受害人的傷害有同樣的嚴重性,會對受害人造成長遠的心理影響。子女目睹暴力行為的發生,本身已可以構成在心理或情感上的虐待兒童行為。黃大律師分享家暴受害人可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有效禁止施暴者騷擾申請人或其孩子,亦可以命令施暴者離開申請人的居所,不能進入申請人的居所,或居所的一部分。如果法庭確信施暴者已對受害者或受害者孩子造成了實際傷害,法庭有權在禁制令中附加逮捕權。  
 
教育心理學家盧定欣女士分享,家暴受害者經常不清楚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家庭暴力,以為沒有動手就不屬於家庭暴力。根據聯合國及律政司的定義,精神虐待都屬於家庭暴力,而精神虐待包括持續的辱罵或侮辱受害人、孤立受害人、監控受害人和威脅要傷害受害人及子女。家暴受害者普遍會有 個人化思考 (Personalisation)問題,會將家暴行為的歸咎於自己身上,認為是自己的錯誤。這種思維模式會帶來非理性的自責,使受害人承受不必要的罪惡感;產生這思維的原因亦可能因為受害人較少見到周遭有家暴事件,而認為自己遇到家暴是自己的問題。按美國一項研究 ( The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1),接近三成人(29%)曾經歷精神虐待,接近五成人(48.4%)曾受到精神虐待。反觀香港社會福利署2020年新呈報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數字(2,601宗),只佔全港人口約0.3%,令人憂慮數字是否未能反映真實個案數字,求助個案少令家暴受害者誤以為家暴很少發生,而且社會上討論不多,令受害者求助意識低,或選擇默默忍受。家庭暴力會對受害人的長遠心理影響,如創傷後壓力症 (PTSD)、憂鬱症和自殺的風險增加,較容易有身體毛病,亦會影響照顧孩子的能力。盧女士建議當身邊有當朋友或家人告訴你她遭受不合理對待時,應採取以下行動支持:1. 先積極聆聽,不要否定對方的情緒各急於分享意見;2. 評估情況是否像家庭暴力的情況;3. 分享想法及資訊,向受害人分享可以向誰求助。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服務督導蔡麗苹女士指出,家庭暴力是複雜的社會問題,家暴除了是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外,亦是權力不平衡的表現,傳統家庭性別角色,男性在家中有主導地位,女性為順從的角色,而且傳統上家醜不出外傳,父母應盡力保持家庭完整性,以及社會制度的不足及不平等,而導致婦女在受到家暴時孤立無助。婦女中心自1992起開展「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提供專業及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支援有法律需要或是面對婚姻困境的婦女。26位朋輩輔導員及48位義務律師每年支援超過240位求助婦女。朋輩輔導員黃麗賢女士分享30年的朋輩輔導員生涯,指婦女面對家庭問題時會有多方面的憂慮。在與律師見面前,朋輩輔導員會與婦女一同準備面見律師時的問題,以更好把握時間向律師諮詢法律問題;而情緒困擾、社會資源等問題可留給婦女中心社工及朋輩輔導員協助。婦女在面對家暴/婚姻等問題時,會因為經濟、傳統思想、子女等因素而有不同考慮,婦女中心會提供不同資源或資訊,讓婦女了解不同路向,讓婦女可以選擇合適自己的路。  
 
2023至24年度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求助婦女中,有37%曾被家暴,當中48%是精神虐待,21%是身體虐待;受虐個案中只有25%曾經報警,報案率低原是因為婦女認為身體虐待才是虐待。婦女中心服務督導蔡女士就家庭暴力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加快改革《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 
現時家事訴訟程序繁複,婦女中心建議所有法庭文件由法庭存檔及傳遞,減少送遞失敗的機會,簡化家事訴訟程序,加快案件審議速度,有助減少對於當事人生活的影響。
 
緊急支援基金 
政府應提供緊急支援基金協助受害婦女或其家人應付生活開支,應付危機狀況或緊急住屋開支,並為婦女提供房屋支援,包括資助使用其他住所作避難所,放寬申請恩恤分戶等,協助婦女離開施暴者。  

 

法律充權及社區教育  

面對離婚程序、家庭暴力等問題的情況,需要提升婦女對法律及自我權益的認知。通過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家事法講座、社區教育等,讓婦女掌握基本法律知識,實踐婦女法律充權。在社區大力推動反家暴,加強教育大眾不同家庭暴力種類,如何搜證,如何舉報以及自我保護。  
 
精神健康支援  
婦女會因家庭問題、人際關係問題和經濟壓力而影響精神健康。為了更有效地察覺婦女精神健康風險,我們建議政府在地區康健中心加入精神健康評估,由專業人士進行基本的護理諮詢教育,如有需要可轉介予地區網絡醫生作進一步跟進或專科轉介,及早識別婦女的精神健康風險,確保她們獲得適當的治療。  
 
經濟充權 
大部分個案是家庭主婦,在傳統社會規範下,「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使婦女在經濟上對丈夫依賴,往往窒礙她們離開家庭暴力或出現問題的家庭環境。加強婦女經濟充權,提供更多元化的生涯規劃、就業培訓及創業支援,讓她們能夠在經濟上獨立,當有危機出現時便有相對多的資源面對問題。 

傳媒查詢

吳旻蔚女士

高級發展幹事|機構發展部

rowena.ng@womencentre.org.hk
(852) 2153 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