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女」程 | 成果故事集

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一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的權利,包括就業權、自由選擇權利、工作福利、勞工政策保障,同時保障婦女不受婚姻狀況而造成工作上的歧視。按2019年數據,雖然婦女已經佔整體勞動人口比例中約45%,婦女就業人數及教育水平不斷提升,但她們在就業及職場的狀況仍然受到限制,除了因社會政策的支援不足,職場及家庭上崗位亦為婦女就業帶來難處。
返回現時社會上有超過64萬的無酬家庭照顧者,當中女性佔超過97%,我們從服務經驗中留意到姊妹有因照顧者的角色而無法得到工作機會,出現「同工不同酬」或晉升機會較少的狀況。根據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2019年調查結果,女性中高層比例甚低,只有22%,每月就業收入高於20,000港元的男性比女性人數高達60%。雖然社會上性別意識有所提升,但我們仍能從不同職場上體驗到各種待遇不公。
改變職場性別不平等要從日常生活開始,消除職場上因性別、家庭崗位及性傾向造成的差異歧視。雖然香港現時有《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惟不少人未有認識相關條例,平等機會委員會在2018年的調查中發現只有只有三成僱員及不足兩成僱主知悉《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而無家庭崗位的女性及需要照顧子女的母親則分別只有38.9%及16.7%僱主願意聘用,反映條例未有太多認知,未能完全保障婦女權利,抹殺她們的努力及貢獻。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所有僱員必須符合「4星期工作,每星期工作18小時」(4.18)才可以享有勞工福利,因此零散工無法享有相關保障,而大多數以女性擔任零散工的崗位。根據統計處數據,在2019年有203,500名員工,而當中有56.4%,基層婦女在家中擔任主要照顧者,無奈放棄自己理想及事務,只能擔任零散工工作,因而缺乏勞工保障,讓她們受貧窮、資訊及背景限制。
婦女因家庭狀況、學業背景、接收資訊不足而限制婦女就業或創業,令她們未能實現自己理想,發展自己的事業。本會推出婦女就業、創業支援服務,同時鼓勵政府及社會各界提供資源及機會鼓勵婦女就業創業,例如提供職位空缺資訊、職業技能培訓、社區經濟發展、託兒服務等,為婦女帶來機遇及更多空間發展所長,同時能兼顧家庭狀況。
基層女性照顧者以零散工或低收入工作為主,但社福及勞工政策上缺乏保障。疫症期間對婦女、在職照顧者、基層家庭造成的經濟壓力,突顯對失業現金保障政策的迫切需要。根據樂施會在2021年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的訪問中, 六成受訪人士認為綜援未能幫助失業人士度過困境,政府以短期放寬綜援措施及失業援助金只能回應到表面需要,不足以回應結構性失業狀況,而且綜援功能乃是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並非回應失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