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公約》),締約各國須認同每個人均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香港作為《公約》的適用地區,實有必要為長者的退休生活設立社會保險制度,由社會共同分擔人口老化所帶來的風險。惟香港現時仍然沒有全民退休保障。現時香港的退休保障均以強積金為主,但強積金制度與「有薪工作」掛鈎,而婦女仍然受傳統價值及照顧責任影響而未能工作無法涵蓋超過64萬的無酬家庭照顧者,當中女性佔超過97%,把全港數以萬計以女性為主的家務助理被排拒於強積金制度外,加上女性受家庭崗位所使仍然多數從事零散工作及低收入工作,供款比率亦會較低,容易構成性別和社會階級歧視,無視及加劇了貧窮婦女化問題。現時,每三個長者,就有一個活在貧窮線下。貧乏的不只是資產,亦是心靈活在徬徨不安之中。
現時政府以公共年金及長者福利金為主,但年金制度本身需要由退休人士將強積金或其他資金供款後派息,加上婦女因普遍較男性長壽而每月所得到的年金金額較男性少,而非按個別人士的身體健康狀況而決定年期的長短。這措施無疑是基於性別的歧視,也忽視基層婦女退休保障需要,加劇貧窮及歧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