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出版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15年版)》的數字,現時新呈報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中,女性受害人遠較男性受害人為多,佔總數達83.3%。其中主要涉及的種類是身體虐待個案,佔81.3%。其次是精神虐待個案,佔10.9%。受配偶虐待的受害者一方面身心受創,一方面佔多數為女性的受害者又多為照顧者,受虐而離開傷心地,經濟及住所難免出現問題。
現時若家庭暴力受害人有迫切的房屋需要,政府主要會提供「體恤安置」及「有條件租約計劃」。這兩項計劃社會福利署會轉介符合申請資格的人士予房屋署,推薦他們暫時入住公屋。現時申請主要由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醫務社會服務部等單位負責。然而,有不少家暴受害人都曾表示於申請時都面對很多困難,如不清楚可得到甚麼支援,不知道相關申請程序及審批準則。遇上回覆「不獲推薦」時亦缺乏資訊去知悉原因。從本會的服務經驗也發現,審批申請的評估過程參差,不同的社工對同一個案或類似個案有不同處理方法,結果不一。過程中婦女可能會被要求不斷重覆接受評估及提交文件,加上社會福利署並沒有設立上訴委員會的制度,讓申請人可以嘗試覆核結果,讓申請人感到無所適從及無助。
家暴受害人在申請體恤安置期間,一是繼續滯留在婦女庇護中心,二是在社區尋找租住地方。一些受害人本身是家庭照顧者,缺乏經濟能力,難以負擔市面高昂的租金,就唯有繼續留在庇護中心。根據社會福利署於2014年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有關婦女庇護中心、家庭危機支援中心及危機介入及支援中心的入住情況的資料,在2013年全港5間婦女庇護中心的平均使用率為104%,可見額滿情況嚴重。本會亦曾接觸個案因額滿未能入住庇護中心,當晚只可於公眾地方流連。
本會一直關注家暴受害人的權益及支援,過去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處理家庭及性暴力策略和措施小組中,委員會都有就庇護服務及房屋支援提出建議,包括:
- 增加庇護中心名額,總體來說增加約60-70個宿位,並將婦女庇護中心的最高入住率設定為80%,讓有急切需要的婦女及兒童能即時入住;
- 為不同群體,如少數族裔和不同性傾向人士增設獨立的庇護中心或危機及支援中心。其獨特的弱勢處境和文化因素,是需要有適切設計的庇護中心環境及有相關培訓的專業人員為他/她們提供合宜的支援;
- 增加房屋援助政策的透明度,社會福利署應就有關房屋援助的計劃內容、申請資格、審批準則、處理流程等詳細列於其網頁,並印製資料單張,以方便市民查閱;同時,在回覆申請的文件上列明「不獲推薦的原因」;
- 社會福利署應制定清晰、劃一和獨立的上訴機制,專門處理體恤安置及有條件租約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