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在 1981 年成立,並由 1992 年開展「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是全港第一間專為婦女就家事法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機構,服務旨讓缺乏法律知識和資源聘請律師的婦女,掌握及保障她們在離婚過程中的法律權益及實踐婦女法律充權。我們服務每年收到近二百宗有關離婚程序、申請附屬濟助及追討被拖欠的附屬濟助的諮詢。我們的服務使用者在離婚的過程中,往往因手續繁複和需要面對配偶/前配偶而感到痛苦,我們主要希望是次改革《家事訴訟程序規則》,能夠簡化家事訴訟程序,減低對離婚人士的二次傷害。
我們看到,是次改革會加強法庭在使用另類爭端排解方面的權力,當中包括調解方式,現時不少家事法庭個案都被建議進行調解,但因調解需要雙方合作,面對面進行面談,我們的服務使用者反映調解衍生三個問題,1. 因調解內容不會呈上法庭,因此在調解時和庭上的講法會有所不同,調解過程就只是忍受對方謾罵的過程。 2. 離婚和追討贍養費的過程中有太多情緒需要處理,而未有方法處理,令調解變成壓力和影響情緒的來源,影響離婚人士的精神健康。3. 調解需要自行付款,每次費用由數百至數千元不等,並不是每位離婚人士都能夠負擔調解費用,但如果拒絕調解會影響法官對她/他的印象,令讓她們處於兩難情況。
因此,我們建議 1. 調解不能強制進行,否則對離婚人士只會造成二次傷害。2. 除提供調解服務外亦應提供輔導予離婚人士,就如近日電視劇所講「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處理好心情才能讓調解更有效進行。3. 應提供津助於有經濟援助需要人士(例如:獲批法援的人)進行調解,減少因經濟問題而造成過程不公義的情況出現。
根據統計處的資料,2015 年有 40.5%的贍養費個案被拖欠贍養費。當中 88.1%人士沒有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部分原因是法律程序繁複,對於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貧困單親人士來說,追討更為困難。根據家庭議會 2022 年 11 月發佈《香港離婚狀況進一步研究》指出,87.8%人士未能收足贍養費,反映拖欠贍養費仍然嚴重。
綜合調查結果及前線工作經驗,我們了解到申領及追收贍養費過程面對一定困難及障礙,追討贍養費、 保證定期付款等附屬濟助時要分不同庭處理,程序繁複,訴訟時間以年計算,法律費用亦可能花盡積蓄。支付足額的贍養費是支付方理所當然的責任,可是現行制度未能有效保障收取方收到應有的贍養費,甚至因此而受到滋擾、感到困擾及陷入經濟困境。
就此,我們建議設立危機家庭緊急求助基金,以舒緩離婚人士面對離婚的經濟突變,和單親家庭被拖欠贍養費,面對經濟困境的問題。另外,我們建議設立中介機構專門追收及發放贍養費,代替收款人收款和追討贍養費,保障收款人,避免收款人在收不到贍養費、面對經濟困難時仍要在法庭和社會福利署之間奔波。
希望立法會議員和程序規則委員會會就以上幾點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