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1981年成立,每年向超過四千位婦女提供熱線輔導服務、與家事法及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面見諮詢服務、個案輔導服務和互助網絡等。本會一直關注家庭暴力及性暴力問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於2014-2015年度重設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本會現就家庭暴力的定義、識別及評估表達下列意見:
家庭暴力的定義
本會關注不同政府部門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不同,影響對家暴問題的識別、呈報及管理,因而未能做到政府所講的「絕不容忍家庭暴力」。社會福利署於2011年修訂的《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定義環節指明親密伴侶暴力包括不同形式,任何人士可能受多於一種形式的暴力所影響,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和精神虐待等(《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第一章引言1.4)。而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交至立法會的文件(立法會CB(2)594/14-15(02)號文件),其中圖一列舉社會福利署接獲新呈報家庭暴力個案的來源(2008-2013年)反映非警方呈報的家暴個案數字相當穩定,但警方呈報的數字卻持續減少,由2008年的4,830跌至2012年的791,跌幅十分驚人。
自2009年,警方按個案嚴重性界分三類家庭暴力個案,分別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家庭暴力刑事」指所有涉及暴力的刑事案件,包括謀殺、傷人、強姦、非禮、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家庭暴力雜項」包括普通襲擊及有「破壞社會安寧」成份的案件。「家庭事件」是不涉及刑事成分、非普通襲擊及非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警方呈報社署的家暴數字的跌幅與這個2009年開始的分類有沒有直接關係呢?
根據警方提供家衝突案件數字:2012年合計是15,055,2013年合計是14,643,但根據提交至立法會的文件(立法會CB(2)594/14-15(02)號文件),警方向社署呈報的數字分別是2012年791,即其處理家庭衝突個案總數15,055的5%,及2013年的1,341,即其處理家庭衝突個案總數14,643的9%。
建議:
本會建議警方、社署及相關專業團體就家庭暴力制定統一定義以便個案呈報、轉介及跟進。亦可掌握全面數據,有助制定適切的家暴政策及服務配套。
社署接獲警方轉介家暴個案比例偏低
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交至立法會的文件(立法會CB(2)594/14-15(02)號文件),其中圖三比較警方接報家庭突案件及轉介至社署跟進個案的數字,反映2009至2013年間,在警方處理的整體家庭衝突個案僅56.6%轉介至社署跟進。
我們十分關注家暴受害人能否得到適切的服務,本會曾收到家暴受害人告訴我們報警求助時警務人員沒有轉介她們至保護家庭及兒童課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也沒有轉介她們到婦女庇護中心。有家暴受害人被趕出家門,不准取回衣物及探望子女,警務人員也沒有提供協助或轉介相關服務。
建議:
政府強調「絕不容忍家庭暴力」,警方和社署都應該以「零容忍」作為處理家暴個案的準則,並及早啟動跨專業介入,以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及所涉及的弱勢群體,如婦女及兒童。我們認為警方應改善家暴個案的轉介機制,避免淡化家庭暴力問題。
其他類別的家暴受害人
社會福利署現時已制訂三套跨專業程序指引,分別為《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及《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指引》有助我們去定義問題、提供服務及轉介專責部門。但我們於社區遇到一些家庭暴力個案又不屬於這些類別,如未成年子女對成年父或母使用暴力,成年子女對父母便用暴力,兄弟姊妹間的暴力問題,婆媳和同住親人之間的家暴問題等。
這些家庭暴力問題亦可以是相當嚴重及複雜的,但現時卻沒有清楚的定義及專責的機構去處理相關類別個案,令人擔心該些個案未能得到適切的服務,實不理想。
建議:
政府應盡快就其他類别的家暴個案的定議、識別、評估及服務安排作跟進。
關注同性伴侶及其他性少眾面對的家暴問題的定義、識別及評估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自2010年修訂後,已適用於同性伴侶,但政府沒有增加相關的配套。就性少眾人士所面對的家暴問題如何界定、識別及評估其需要及制定協助策略,政府未有提供資料及相關數據。
建議:
政府應盡快就性少眾人士所面對的家暴問題的定義、識別及評估開展具體工作,並改善相關數據的搜集、分析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