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每年向200多位婦女提供與家事法相關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我是該會的義務朋輩輔導員,我代表一眾朋輩輔導員及部分我們服務的婦女,就政府向公眾就《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我們的意見如下:
概念上我們認同父母共同責任,但在無協助下難以執行,恐怕是換湯不換藥、無視離婚者的真實處境。因此我們要求以下的措施配合方可實行:
設立親子探視及調解中心,提供一站式全面支援離異家庭服務
我們的需要不只是提供親子聯繫中心,而是需要有專業社工為中介或調解服務以協助雙方實踐及達成父母責任的工作,協助嚴重糾紛父母不用直接接觸、減少傷害。參考澳洲經驗,在資源及程序有完整的配套下,每個案件有三小時免費法律諮詢時間,加上獨立的孩子顧問及家庭顧問,在各人意願得以尊重下有效排解爭端。就此我們建議按區及人口規劃分佈設立的十八區每區至少一間的探視及調解中心,為子女及雙方提供安全的探視空間,在專業人員調解下處理教養子女的分歧,協助雙方適應新階段。
保留單獨撫養的選擇
以兒童的利益為依歸,就應該保留更多的選擇空間,硬要求只會令破碎的關係造成更大傷害。
聽取及照顧子女意願的專業團隊
在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下以子女的意願優先,我們表示認同。可是關注子女在父母之間徘徊會做成磨心、兩面不是人,若意願不確定亦難以承受作決定的壓力。應設立兒童團隊,不同專業人員認識及懂得兒童心理及懂得與兒童溝通。
法官及有關的司法人員有充足的培訓
子女的法律獨立代表而要確定避免受父母的利益干涉,因此我們建議有經濟能力並且雙方同意下可以由父母共同分擔,否則法律援助署應主動為無經濟能力的子女提供協助。
將父母共同責任的概念納入正規教育
培養公眾對家庭責任及養育子女責任的意識,消除對離婚及單親家庭的負面標籤。在婚前提供強制課程為準新人建立保護下一代的意識,不應以成人利益及個人考慮為中心,以未來的子女利益為依歸。
設立贍養費局
以小孩最佳利益為重,支持子女的生活費用應強制執行。絕不能只強調雙方責任,而忽視財務安排的責任。現時有八成的單親家庭由婦女照顧子女,我們擔心在現行的管制未有改進下推行法律改革令婦女日後除了需要承擔撫養子女支出外,更需兼顧安排聯繋前夫及子女的工作,又要就子女事宜知會前夫及取得同意。這樣對婦女會做成多重不公平。變相把釐行法律的責任放在照顧者一方,令負擔沉重。因此我們要求設立贍養費局代為追討贍養費,在財政上確保子女及有需要一方得到保障。
就此,我們反對在以上配套未完善前以立法形式推行《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