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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不絆侶|離婚之後,怎樣「贍」後?

28歲Katy,本來對愛情充滿憧憬,結婚不久便誕下一子一女。但丈夫在外欠債,謊話連篇。32歲時,女生狠下心腸離婚,委託律師處理離婚程序。豈料,有關贍養費的安排,律師並沒有把女生的意願及二人的共識全部寫上去,但當時女生並不懂得法律程序,也因情緒崩潰而無法處理程序。離婚兩年後,男生開始拖欠贍養費。女生獨自承擔兩個小孩的生活費,並繼續處理有關追討贍養費的艱苦程序。

 

香港現時每年約有兩萬宗離婚申請,約七成都涉及爭議,如:管養權、贍養費等訴訟。離婚已經好不容易,處理親密關係帶來的傷害已令人心力交瘁,加上法律程度就更令人煎熬。家事法庭離婚案件,有抗辯案聆訊表的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達111日,最長輪候時間超過200日,涉及案件數目均有上升趨勢,處理程序更見漫長。

 

 

可想而知,若離婚涉及贍養費爭議、欠拖問題就更令人沮喪。根據統計處2016年就執行贍養令的情況統計調查,推數約55,100名曾經離婚/分居人士會收到贍養費。當中超過半數被拖欠,但只有不足一成採取法律行動,而不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及「提出法律訴訟的程序太繁複」。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2017年發佈的「離婚婦女收取贍養費的狀況」調查中,發現超過六成(62%)贍養費受款的婦女遇到收取困難。當中超過九成都遇到拖欠問題(92%),其次是「被責駡或羞辱」(44%)、「前夫失蹤」(21%),甚至有個案因贍養費問題遭受暴力對待、恐嚇或子女遭受暴力對待。在被拖欠贍養費時,超過八成的情況是「既不準時又不足」(81%),超過九成(91%)受訪者表示因此出現經濟困難。贍養費受款人更需要走訪多個部門、法庭尋求協助,既徬徨又狼狽。

 

因此支援離異家庭及追討贍養費行政改革及措施十分重要。像Katy一樣的面對被拖欠贍養費的婦女感覺 「如果有人幫我處理﹐不用我四處張羅頻頻撲撲便好了。」香港可以仿傚海外,由官方設立贍養費專責部門,以統一部門統籌贍養費相關事宜,免卻贍養費領取人四處張羅。專責部門能夠追討、代收贍養費及墊支的職能,協調各部門統籌社福、法援及教育等需要。

 

短期措施上建議政府設立危機家庭緊急求助基金,一併處理面對危機狀況,例如家庭暴力、家庭成員因監禁、工傷等突發意外。補足單靠個別一次性基金補助的不足,同時成為求助的明確窗口,並轉介到適切服務作出跟進。協助家庭過渡危機,同時減少求助人需要落入綜援的長期扶助。

 

希望在可行的空間中,協助面對婚姻困難的配偶和子女,讓他們不至影響過大,能夠維持婚前的生活水平。讓雙方都有重建生活的機會和空間。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設立全港第一條婦女求助熱線2386 6255,為受情緒困擾婦女提供支援性輔導,並提供家事法相關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為面對婚姻困擾及家庭暴力個案提供法律支援及前線輔導,還為離婚後婦女提供不同的支援服務。如姊姊們在情緒,或家庭關係等問題有任何疑難及需要,歡迎致電2386 6255,我們與您一同面對。

 

刊登於親子王國專欄|伴侶不絆侶.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