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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不絆侶|多穿橙色衣物 響應「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

每年的11月25日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將暴力侵害婦女行為進一步明確定義為:「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進行這類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而不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為了鞏固該宣言,聯合國大會於2000年將11月25日定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世界上最普遍的侵犯人權行為之一,它無處不在:在家、在公司、在學校、在大學、在街頭、在公共交通工具、在互聯網上,都有對女性的暴力行為發生。它可能發生在任何女性身上,影響她的發展和整體福祉。


暴力侵害婦女是實現性別平權、女性發展與社會安寧的絆腳石,只要暴力侵害的行為本身及被暴力威嚇的陰霾不消除,性別平等就無法實現。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的「婦女求助熱線」在2011-2016年,五年來共有913個來電涉及家庭暴力,當中的求助人有年輕化趨勢,由2011及2012年以40-49歲組群為主,至2013、2014及2015年集中於30-39歲的組群。求助途徑方面,涉及家暴的來電者近年主要向團體、家人、朋友、同事等求助,少有向政府部門求助。


警方2019年上半年錄得的強姦案有29宗,較去年同期增加6宗,上升26.1%。非禮案方面有573宗,增加36宗,上升6.7%。婚內強姦方面則多年來未有個案。


雖然暴力侵害女性的問題本身及對女性的影響嚴重,然而,不少此類暴力行為的倖存者並未有就所受的侵犯向政府部門求助。普遍原因為對性暴力受害人的污名化,認為是她本身的問題才引來被性侵犯;也有認為發生在家庭中的暴力行為是家事,夫妻之間的爭執應自行解決,向他人求助或報警是不必要的。這想法也讓婚內強姦的問題變得更為隱蔽,因為一般人認為性行為是夫婦關係的必然的一環,未有理會關係中的每個人應有的自主權。

 

過去半年香港處於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逃犯條例》)所引發的社會衝突中,暴力行為也不斷升級。當中一直存在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甚至涉嫌性暴力、性侵害等嚴重濫權事件。面對本應是負責調查性罪行的執法機關所涉嫌干犯的罪行,受害人要尋求公義的道路更為崎嶇。

 

由11月25日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到12月10 日的「人權日」為「消除性別暴力16日運動」(16 Days of Activism against Gender-Based Violence),今年的主題為「橙色點亮世界:平等一代,反對強姦」(Orange the World: Generation Equality Stands Against Rape)。在這16天,不妨多數穿橙色以示反對性暴力的態度,關心身邊的女性朋友,多陪伴如有受到暴力對待的朋友,並就不公義的行為發聲及致力推動制度上的改變,讓性別暴力受害人尋求公義的道路變得平坦,讓施虐者得到法律制裁,並最終讓性別暴力消失。

 

刊登於親子王國專欄|伴侶不絆侶.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