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情況下,才會想「做隻貓做隻狗不做情人」?有社福機構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在親密關係或者家庭關係中,有68.9%受訪者曾經歷至少一種精神暴力行為,除了言語羞辱,控制金錢使用,甚至限制與親人接觸,有個案被精神虐待20年才向外求助。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表示,過去五年近六成至八成的求助個案均涉及精神暴力,每年相關數字達到200多宗。協會早前進行親密關係中的精神暴力問卷調查,在434份問卷中,有394人(68.9%)的受訪者曾在親密關係中經歷至少一項可能構成精神暴力的「強制控制」行為。
長期透過恐懼和威嚇迫使服從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佩珊表示,強制控制是長期持續行為,透過恐懼和威嚇迫使對方服從,包括迫使對方斷絕和親友聯繫、控制日常行為如出入、穿着和作息等,削弱對方選擇,令對方變得倚賴及難以離開。她指由受虐去到求助往往以年計,有婦女受精神暴力虐待20年,受害人往往去到情緒崩潰,有自殺念頭才對外求助。
臨床心理學家張晶凝表示行為大多從情緒勒索開始,如「點解仲未返到屋企照顧子女」,使對方內疚,循序漸進發展成被忽視或認為合理化的操控,並且升級成具威嚇和支配性的強制行為。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註冊社工陳芷筠表示,強制行為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肢體暴力,持續行為可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可以演變成「恐怖情人」,亦是實體暴力的先兆。
嫌唔夠慳家「利是封10蚊都批評」
受害人V小姐指,和丈夫結婚10多年,他7年前外遇認識了第三者,自此不斷挑剔嫌棄她。他最初批評她不夠「慳家」,「封利是每封10蚊,雙封加埋20元」都作批評。他亦限制其生活,當時她到髮型屋剪頭髮,「一收到電話話會番屋企,要我比屋企鎖匙佢,縱使是10分鐘路程,都驚俾佢鬧,要即刻坐的士返去」,當時甚至已塗上護髮劑,都等不及沖洗要包上毛巾即時離開。她長期受到精神控制,出現情緒和甲狀腺毛病,目前正申請離婚。
精神虐待難舉證 冀修例提高阻嚇力
協會表示,目前精神暴力虐待的受害人主要以民事訴訟,《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申請民事禁制令,阻止對方滋擾,不過由於不涉及肢體暴力,受害人難以蒐證和舉證,且阻嚇力較低,建議政府研究法律改革,參考外國將「強制控制」的精神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規管,更全面處理家庭暴力,並提高阻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