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婦女收取贍養費的情況,婦女中心於2016年7月至10月期間進行問卷調查,合共訪問了185位曾經離婚的婦女。調查發現超過六成作為贍養費收取方的受訪者在收取贍養費時遇到困難,主要是被拖欠贍養費。假設由政府收發贍養費,有愈八成半(86%)的訪問者會申請贍養費,較政府統計數字(指有申請及打算申請贍養費令)不足兩成(16.9%)高出多倍,反映中介機構對贍養費收取方有重大關係。
遇到收取贍養費困難的婦女中,超過九成都遇到拖欠問題(92%),其次是「被責駡或羞辱」(44%)、「前夫失蹤」(21%),甚至有個案因贍養費問題遭受暴力對待、恐嚇或子女遭受暴力對待。
在被拖欠贍養費時,超過八成的情況是「既不準時又不足」(81%),超過九成(91%)受訪者表示因此出現經濟困難。最多人選取的解決方法是「找工作」(37%),其次則是「動用儲蓄」(21%)和「申請綜援」(21%)。
於追討贍養費的情況上,在44名被拖欠贍養費的受訪人中,75%有嘗試追討,25%沒有。在沒有嘗試追討贍養費的受訪者中,分别有82%表示沒有嘗試追討的原因為「提出法律的訴訟的程序太複雜」及「對追討程序欠信心」,以及分別有64%表示「對方不會支付」以及「對方無能力支付」。
綜合調查結果及前線工作經驗,我們了解到婦女在申領及追收贍養費過程面對一定困難及障礙。按時支付足額的贍養費是支付方理應負起的責任,可是現行制度未能有效保障收取方收到應有的贍養費,甚至因此而受到滋擾、感到困擾及陷入經濟困境。我們認為現行強制執行贍養費令的法律程序應該簡化,以回應未能有效地執行裁決及追討困難的問題,避免離婚後的配偶及子女陷入經濟困難、持續而繁瑣的司法程序。我們的具體建議設立中介機構專門追收及發放贍養費,代替收款人收款和追討贍養費,以簡化程序,避免收款人在收不到贍養費、面對經濟困難時仍要在法庭和社會福利署之間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