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會上通過《北京行動綱領》,旨在推動全球性別平等和婦女賦權,引發社會熱烈討論。紀佩雅教授表示,當年在平等機會委員會、時任平機會主席胡紅玉領導下,本港迅速將行動綱要本地化,包括訂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就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展開調查等。而適逢《北京行動綱領》30週年的里程碑,就正是適當時機回顧其歷史目的、產生方式,並評估各界實現目標的進度及未來方向。
紀佩雅教授提到,早在20世紀初,來自世界不同角落的女性前往歐洲,就不同國際法律框架的發展表達訴求,爭取加入婦女的聲音。而早於1946年,聯合國正式成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負責編製有關婦女權利及其在政治、經濟、公民、社會和教育方面的貢獻和參與的報告,並就婦女權利領域需要立即關注的緊急問題提出建議,以促進性別平等和婦女權利、提高不同國籍、種族、宗教的婦女地位。
而在成立之初,CSW 15名均是女性。紀佩雅教授形容,這為委員會訂立其中一個重要傳統特質,使其及其會議變成包容所有女性的空間。她補充,婦女地位委員會與全球各地的非政府組織緊密聯繫,使其保持對實際情況的敏銳度,讓CSW能夠引領性別議題納入各項國際人權文書,例如:要求用更具性別包容性的語言,而非將「男人」等同於「全人類」。
然而,委員會其後意識到,僅僅倡導平等、提高對婦女狀況的一般認識仍不足夠。紀佩雅教授分享,CSW隨後進行大規模民意調查、研究,評估全球婦女教育、政治參與、經濟參與等領域的法律地位,為有關各國婦女政治和法律地位的報告提供了事實基礎。隨相關問題浮上水面,國際勞工組織(ILO)有關同工同酬的公約、聯合國大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聯合國「婦女十年」等隨之而來而生。
《北京行動綱領》提出需就貧窮、教育、暴力、武裝衝突等 12 項關鍵領域中,提高婦女地位和實現性別平等;而婦女地位委員會每五年會對《綱領》進行檢視及審察,為各國提供評估自身推進性別平等進展和挑戰的基準工具,也使相關問題定期都能得到關注。但紀佩雅教授指出,在2015年至今仍未有國家完全實現性別平等,而我們同時亦要面對關鍵領域以外的新挑戰。
紀佩雅教授引述數據補充,婦女和女童近年得到更多法律保護,相比 1995年僅有12個國家設立相關法例,在過去30年間,共有193個國家通過了1,583項法律;超過100個國家就性別暴力幸存者支援,對警察進行培訓。另一方面亦促進婦女經濟賦權、大多數國家幾乎已立法禁止就業相關歧視、縮小教育領域的性別差距等,。
紀佩雅教授點出,改變對於評估性別平等的衡量標準,不但深刻影響對問題本質的理解,更能因此制定合適的解決方案。她引述世界銀行就〈婦女、營商與法律報告〉(Women, Business, and the Law),原本制定了一套八項指標的指數,而近年新增「安全」和「育兒照護」兩個指標。在新指數下,報告揭示,女性在職場上僅享有男性不到三分之二的權利、有37個經濟體賦予女性不到一半的法定權利。
紀佩雅教授補充,法律雖然能在心理層面上傳遞支持女性的訊息、形成支持女性的社會氛圍,但真正的第一步是要確保法律得以落實執行。她表示,世界銀行的數據同樣形成新的衡量標準,有助分析支援法律落實的配套系統是否能真正促成預期結果。例如,雖然有98個國家制定「同工同酬」的相關立法,但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國家真正採取透明措施或執行機制來解決性別薪資差距。因此,目前參與經濟活動的女性中,只有一半能享有與男性同樣的薪資或進入高薪職位的機會。
紀佩雅教授特別提到,過去一連串有關婦女權利的倡議、團結框架,及往年的世界會議,促成「北京行動綱領30周年研討會」,讓亞洲婦女得以互相交流、分享經驗,從彼此身上獲取力量。她形容,是次研討會屬「重要且意義深遠的時刻(a very important and significant moment)」。
紀佩雅教授在分享尾端提到,雖然過去三十年來全球在性別平等取得不少進展,但距離真正的性別平等仍有一段很長的旅途。她引述最新出爐的《UN Plus 30》報告,揭示全球仍需134年才能達致性別平等,其中在經濟參與、政治方面,均需150年以上才可以實現性別平等。而面對性別暴力、交叉性歧視、氣候變化等複雜的核心挑戰,她寄語各界必須持續創新、改變領導結構、提升女性領導力,將女性置於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核心位置,以及提升年輕人參與度,才能有助推進性別平等與女性賦權的目標。
紀佩雅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及婦女研究中心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