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的定義問題
現時政府對照顧者的定義,主要以照顧體弱長者及照顧殘疾人士為依歸,據悉,是次顧問研究亦以照顧體弱長者及殘疾人士照顧者為主要研究範圍。參考外國照顧者政策的文件,家長照顧兒童雖然會與其他長期照顧相關政策分開處理,因此政府在是次研究的取向實是無可厚非。不過,父母照顧兒童(特別是幼童)的工作性質,與照顧體弱長者或殘疾人士的工作性質極之相似,香港亦欠缺一個完整的兒童照顧政策,政府只選擇性地制定照顧者政策而忽略家長照顧兒童的支援需要,無疑對家長不公。我們希望顧問團隊能向政府呈現有關問題,並促請政府著手處理兒童照顧政策的「空白」。
此外,參考外國經驗照顧者並非必然是成人,外國在政策制訂過程仍然會特別考慮年輕照顧者(young carer)的需要,甚至透過立法保障未成年照顧者,我們認為顧問團隊在研究照顧者的需要時,必須特別關注年輕照顧者的特別需要。
以照顧者為本
香港現時仍未有制定照顧者為本的政策,只在安老及殘疾人士服務系統內加入照顧者服務,該服務的服務主體只能依靠前線員工的主觀意識;照顧者在這種以體弱長者及殘疾人士為主體的服務及社會文化下,往往只是一個負責照顧、被動地應對體弱人士需要的客體,「客體化」的過程令他們難以覺察和表達自身的需要。事實上,在缺乏足夠和安心的支援下,持續照顧、放棄自我往往是照顧者的唯一選擇,就此,我們希望顧問研究能以照顧者為本,以照顧者的個人需要作為研究的核心。同時,顧問團隊必須在研究過程中小心演繹照顧者的意見和心聲。
參照考照顧者的照顧歷程
照顧體弱長者和疾殘人士是照顧者生活的一部分,隨著照顧歷程的演化,照顧者在不同階段會面對不同的身心需要。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他們會按照顧者的照顧歷程分為「預備照顧者」、「新手照顧者」、「資深照顧者」及「畢業照顧者」四個階段,並以此四個階段去規劃照顧者的支援及服務。我們希望顧問團隊在研究照顧者需要時,可參考該照顧歷程來考慮照顧者的意見。
按照顧程度分級
過去我們曾舉辦照顧者的商討活動,照顧者普遍認同確立照顧者身份、肯定照顧者貢獻的照顧者津貼非常重要,同時認同照顧者津貼可按照照顧程度作分級,以加強對高強度照顧照顧者的經濟支援。我們認為是次就有關照顧者政策的研究有必要全面涵蓋不同照顧程度的照顧者,並按照其照顧程度考慮其需要的支援,從而作出不同的針對性建議。
考慮不同階層照顧者的需要
政府在安老服務上不斷以「能者多付」及與服務使用者「共同付款」的原則,推動「社區照顧服務劵」及「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劵」;政府更希望將此服務理念放置在殘疾人士服務中,新近推出的《殘疾人及康復服務計劃方案》亦探討將「社區照顧服務劵」引入至殘疾人士服務。從我們的觀察所見,「社區照顧服務劵」製造服務分層,對有親屬支援、教育水平較高、較具資本的長者最為有利;相反,對於基層、缺乏較高教育水平照顧者照顧的體弱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劵」實無助他們得到適切的服務。我們擔心政府以同樣原則放置在照顧者政策上,忽略基層照顧者的需要,我們希望顧問團隊在研究時,要考慮基層照顧者,作出合適的建議。
我們的照顧者政策重點
範疇 | 照顧者類別(按需要) | 照顧者類別 (按照顧歷程) | |
一般照顧者 | 高危或有特別需要的照顧者 | ||
肯定貢獻及需求 (Recognition) | (a) 提升社會認受性、確認身份及權利 政策層面
照顧者約章 行動/倡議例子
(b) 照顧者優惠 政策措施
| (a) 政策層面
| 所有照顧者 |
資訊 (Information) | (a) 一站式網上資訊平台 確立不同的資訊發放途徑
(b) 實體資源分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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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備照顧者 新手照顧者 長期照顧者 |
培訓及知識 (Training & Knowledge)
| (a) 基本培訓
| (a) 按特定對象重點培訓
| 預備照顧者 新手照顧者 長期照顧者 |
身心健康 (Health and Wellbeing) | (a) 政策措施層面
(b) 行動/服務層面
| (a) 政策措施層面
(b) 行動/服務層面
| 新手照顧者 長期照顧者 |
喘息 (Respite care) | (a) 政策措施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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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照顧者 長期照顧者 |
財務保障 (Financial security) | (a) 政策措施層面
| (a) 政策措施層面
| 長期照顧者 |
就業 (Employment) | (a) 政策措施層面
(b) 服務支援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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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照顧者 畢業照顧者 |
完成責任後過渡安排 (Transition to life after care) | (a) 政策措施層面
(b) 行動/服務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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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照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