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與贍養費

「零家庭暴力」是我們一直都期盼的願景,因此我們常設婦女求助熱線服務,加上婦女免費法律諮詢及離婚支援服務,為家暴受害人提供緊急及適切的支援。
返回在2011-2016期間,我們的婦女求助熱線服務接獲超過一萬一千個新增求助個案,當中有913個個案涉及家暴問題。當中我們尤其關注隱性的家暴問題,警方將「家庭衝突案件」,按其嚴重性界分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而就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文件顯示近八成半被歸類為嚴重程度較低的「家庭事件」,在新的分類下被警方界定為家庭暴力的案件大幅減少。而亦有受害人在報警求助時得不到執法人員的清晰交代,如何界定其情況、甚至沒有按程序指引向疑犯發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書」或向受害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咭」,憂慮本應被界定為家庭暴力的案件未有得到適當的分類,亦令部分家暴案件變成隱性家暴個案。
家暴受害人在離婚後如需要有持續的聯繫,往往活在家暴的陰霾和危機下,而牽涉隱性家暴的個案,案主更需要就著情況提出證據,特別是精神虐待個案的舉證並不容易。我們曾接觸有個案遭到配偶精神虐待,唯求助時個案仍未有被社工或執法人員界定為家暴個案,婦女因而仍要盡力履行親職責任,只有加添婦女在進行探視期間的精神壓力。現時舉證責任往往落入受虐一方,對於經濟不獨立及教育水平較低的婦女而言,實在難以通過繁瑣的法律程序及或承擔沈重的訴訟費用去阻撓前配偶的煩擾行為,造成心理及精神上的困擾。
我們強烈建議前線執法人員檢討現行制度及指引,加強性別敏感度培訓,嚴肅對待家庭暴力個案,積極主動採證、拘捕及起訴施虐者;提高受害人及疑犯(若受害人同時為疑犯)的知情權,提供受害人須知。本會亦建議警員可即時通知社署社工提供急切支援。增設針對受精神虐待的家暴受害人驗傷的權利,亦同時接受專業心理評估其精神創傷的程度,以便跟進及早介入和治療。另外,加強教育大眾了解家暴受害人的權利,如應獲取報案編號、口供副本、跟進隊伍的資料及聯絡電話、社區資源等。就「父母責任模式」有可能即將立法,建議提供清晰指引予執法及司法人員處理家暴個案。我們建議法庭訂立家庭暴力問卷,列明不同類別的暴力項目,要求所有申請離婚人士填寫及剔選曾否受過相關的暴力對待,再由法庭決定有關個案是否曾受家庭暴力影響,減少隱性家暴的出現,從而作出適切的管養安排。